特殊教育需要服務協調委員會的前身為殘疾服務協調委員會,最初於1998年成立,並於2023年改名,一直致力協調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的服務。

 

職權範圍

1. 就如何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有效的服務向大學作出建議
2. 協調管理於校園內提供給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之器材及設施
3. 就校內相關部門提供給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之服務作出建議及協調

 

組成
主席 - 大學輔導長

 

成員 -

教務長或其代表
大學保健處處長或其代表
學生事務處處長或其代表
多元共融事務處處長或其代表
一名由主席邀請的書院輔導長
一名由主席邀請的學院副院長或助理院長
一名由主席邀請的書院院務主任
一名物業管理處代表
一名大學圖書館代表
一名資訊科技服務處代表
一名研究院代表
一名保安及交通事務處代表
一名校園發展處代表
一名學術交流處代表
三名由主席邀請的學生代表

 

秘書 - 由學生事務處處長委任

 

版本: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