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服務協調委員會於一九九八年成立,協調提供給殘疾學生的服務。
職權範圍
1. 就如何向殘疾學生提供有效的服務向大學作出建議
2. 協調管理於校園內提供給殘疾學生的器材及設施
3. 就校內相關部門提供給殘疾學生的服務作出建議及協調
組成
主席 - 大學輔導長
成員 -
教務長或其代表
大學保健處處長或其代表
學生事務處處長或其代表
一名由主席邀請的書院輔導長
一名由主席邀請的學院副院長或助理院長
一名由主席邀請的書院院務主任
一名物業管理處代表
一名大學圖書館代表
一名資訊科技服務處代表
一名研究院代表
一名保安及交通事務處代表
一名校園發展處代表
一名學術交流處代表
三名由主席邀請的學生代表
秘書 - 由學生事務處處長委任